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号(B类02号)建议的答复
2026-08-31 18:34:57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9号(B类0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一般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建议”收悉。现正式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及落实情况
(一)中央政策规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规定: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再融资)等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二)自治区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政策,对于到期的交通运输领域存量一般债券本金,各地(市)可申请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进行接续发行,有效平滑短期集中还本压力,大幅缓解市(县)当期财政资金刚性支出压力,避免短期偿债风险冲击。“十四五”期间,针对交通领域到期债券本金,自治区共接续发行3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有效缓释地(市)、县(区、市)还本压力。
2.《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藏财预〔2024〕108号)已将“债务付息支出”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因素,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
二、下一步重点推进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对接财政部,全力争取再融资一般债券额度,最大限度对交通运输领域到期存量一般债券实现应续尽续;二是持续向交通部汇报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强、历史债务累积多的特殊实际,争取更多特殊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联系电话:次德吉 0891-6284513、17789901253
罗 追 0891-6831618、15089038008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10日
参见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搬迁信息化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026-10-30
- 第十八届(202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暨第三届智能与安全产业发展大会定档11月-2026年展会,北京安博会2026-10-30
- 通道式γ成像系统_2026-10-30
- 南通铭泰机床有限公司普通三辊卷板机|四辊卷板机|上辊万能式卷板机- 南通铭泰机床有限公司2026-10-30
- 行业新闻-浙江雷诺尔电气有限公司官网2026-10-30
- 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士尤尔根·弗莱舍一行访温,开展产业考察与技术交流 | 展会新闻 | 2027浙江国际阀门产业链展览会 | 温州泵阀展 | 免费酒店住宿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