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调整濮阳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濮阳市西水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青庄1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连坝坡角线外50米的区域,渠村引水口至渠首闸输水渠两侧连坝路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及以外2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及濮清南干渠东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周边围墙—围栏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黄河干流渠村引水口至上游8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生产堤以内的区域,渠村沉沙池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至黄河大堤外侧的区域,濮阳市城市供水调蓄池外100米西至省道215、南至后堌堆村道的区域。
(二)调整渑池县南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蓄水位(568.6米)以下区域和正常蓄水位以上两侧200米东至县道006(南南线)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水库上游至村村通道路(上家坑村—泰山村)—县道006(南南线)—大坝连接线—乡道042(泰池线)—渑坡铁路的区域。
二、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消西峡县灌河自来水厂地下水井群、卫辉市塔岗水库、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地下水井、嵩县田湖镇地下水井群、洛阳市涧河王府庄,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西张村镇地下水井群、硖石乡地下水井和硖石乡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勘定保护区边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应急应对、环境评估、环境监管等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安全。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方要做好替代水源的后续规划建设工作,完善相关水厂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如发现水源地水质恶化的现象或趋势,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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